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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江
作者: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       信息来源: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 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21 11:32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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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江

 

合伙人、律师

九三学社社员、九三学社黔江综合支社副主委

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
 

执业证编号:15001200710426367

电子邮箱:2487716528@qq.com

电话:13908270660

执业领域: 民商事合同、建筑工程、私募证券、企业法律事务策划、刑事辩护

个人简介

     从事专职律师业务27年,共办理过民事、刑事、行政及非诉讼案件1200余件。代理受害者、弱势群体维权等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,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;民商事代理中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.5亿余元;执业过程中,成功张X香、张X、曾X等7人无罪辩护成功。

     担任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、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法律顾问、黔江区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、重庆鸿业实业(集团)公司、重庆黔龙(实业)集团有限公司等8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

经典案例

民商事领域:

1、在中国XX资产公司诉XX区财政局600万元债权纠纷一案中,代理XX区财政局应诉,通过多次谈判,向政府和财政局建议并得到了政府的采纳:以300余万元的价款,成功的购买了包括该案600万元债权在内的1.12亿余元资产。对挽回国有资产的流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得到了XX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表彰。

2、代理XX区财政局诉XX县火电厂的债务纠纷一案中,为XX区财政局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。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
3、代理国有重庆XX实业(集团)公司应诉XX胜发(集团)公司租赁合同(企业租赁)纠纷一案,为XX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。为挽回国有资产的流失真正地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。被XX区委、XX区人民政府通报表彰。

刑事领域:

1、为向X香拐卖儿童一案无罪辩护成功;

2、为张X挪用公款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;

3、为曾X涉嫌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;

4、为李X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

5、 何XX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一案,及时介入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。

6、 办理石某某涉嫌诈骗一案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后发现一审未就涉案金额来源予以查清,二审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,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4年。

行政领域:

1、帅X与重庆市XX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中,代理XX区政府应诉,从一审二审再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再审答辩,走完了所有的司法程序,每一步都十分地严谨而专业,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帅X的诉讼请求。

2、重庆市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XX区人民政府、X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XX区XX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强制行为一案,代理XX区政府应诉答辩,从XX区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、涉案项目于XX区意义重大等六个方面,讲事实、说理由,最终成功胜诉,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。

教育背景

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

社会经历

个人履历:

1993-1998年,黔江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;

1998-2001年,黔江地区法律事务中心主任;

2000-2015年,黔江区第一、二、三届政协委员;

2003-2007年,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;

2013-2015年,中共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员;

2007年5月至今,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主任律师

2018年8月,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(任期5年)

所获表彰

1994年被四川省司法厅授予“优秀法律工作者”称号;

1997年被四川省黔江地区授予“先进法律工作者”称号;

2008年被中共重庆黔江区委、黔江区人民政府授予“十佳创业青年”称号;

2010年被黔江区司法局授予“十佳办案能手”称号;

2011年荣获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政协大会发言“优胜奖”;

2016年被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授予“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;

2018年被黔江区司法局、渝南仲裁院授予“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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